•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财经要闻
  • 4:证券
  • 5:金融
  • 6:时事
  • 7:天下
  • 8:上市公司
  • 9:产业·公司
  • 10:书评
  • 11:专栏
  • 13:信息大全
  • 14:信息大全
  • 15:信息大全
  • 16:信息披露
  • 17:艺术财经
  • 18:艺术财经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2007 年 4 月 28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92版:信息披露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等)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公告(等)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07-014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7年4月25日在海伦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长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二、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59,155,877.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27,666.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3,253,402.7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6,381,613.51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决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形式,拟以2006年末总股本561,163,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56,116,39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0,265,214.71元结转下一年度。并决定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需经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报酬计柒拾万元整,并续聘该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四、 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六、 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 5月18日(周五)上午 9:30

      3、会议地点:上海市南市影剧院(上海市陆家浜路871号)

      4、会议方式:办理过参会登记的股东请于该日上午8:45—9:25之间凭《会议通知》领取表决票,然后凭表决票进场,会议将于9:30正式开始。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报酬计柒拾万元整,并续聘该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是2007年5月9日(周三)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委托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5月11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中厅一楼(近浙江路)。

      (五)、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与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西楼32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238888

      传真:(021)63237777

      邮编:200001

      联系人:蒋舟铭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07-015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六次监事会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各项工作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监事会认为审计意见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因此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

      以上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07—016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3,390,18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1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新黄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1)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及黄浦区国资委承诺:同意按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

      (2)新华闻及黄浦区国资委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其所持新黄浦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3)新华闻承诺:新华闻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黄浦区国资委承诺:黄浦区国资委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另外,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新黄浦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新华闻及黄浦区国资委已于2006年5月11日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

      新华闻及黄浦区国资委在2006年5月11日之前未对其所持新黄浦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新华闻、黄浦区国资委、上海海浦中心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众鑫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上海东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募法人股的持股情况与2006年5月11日的持股情况相比较,未发生变化。

      新华闻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即2006年5月11日起至2009年5月11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黄浦区国资委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即2006年5月11日起至2008年5月11日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且从2008年5月11日起至2009年5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新黄浦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关于限售期的承诺尚未进入履行期。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新黄浦的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未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所作出的核查意见的主要内容为:“新黄浦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新黄浦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3,390,18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