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孔庆江,委托许永斌董事出席并表决。董事贾春荣,委托李建华董事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服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秋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增减变动及分析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增减变动及分析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增减变动及分析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采取"资产置换+支付对价"的方式来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由公司提出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具体方案如下:
(1)资产置换
根据2006年6月20日联华合纤与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家园")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本次资产置换将以联华合纤合法拥有的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90%的股权、江苏中元实业有限公司43.95%的股权、苏州恒舜达织造有限公司18.2%的股权和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与南方家园合法所拥有的资产(3.34万平方米可售商业房屋和150亩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经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资产置换中的置出资产作价为105,407,737.11元,置入资产作价为115,758,073.46元,置换差价10,350,336.35元由联华合纤以本次置入资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
(2)股票对价
公司A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对价3股。
2007年2月5日公司股票支付了对价并复牌。江苏中元实业有限公司43.95%的股权、苏州恒舜达织造有限公司18.2%的股权已于2006年12月29日转让给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南方家园合法所拥有的资产150亩土地使用权已全部过户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市南华置业有限公司,并取得相关土地证。3.34万平方米可售商业房屋已办理交接手续正在办理房产证。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90%的股权也于2007年4月13日完成过户和工商变更工作。至此,涉及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重大债务事项
1、本公司为子公司联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担保的对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840万人民币债务已逾期。公司已于2007年4月4日跟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签定了还款计划,将于2007年6月30日前分期支付该笔债务。本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本公司对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债务24,000,000.00人民币已于2007年1月15日到期。本公司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提供担保向民生银行借款24,000,000万元,用于归还该笔债务,现正办理股份质押手续。
3、本公司对上海华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5,984,722.22元人民币已于2007年3月26日到期,公司正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万事利集团承诺: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包括社会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北京创业园、东方资产承诺:①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爱建股份、嘉盛投资承诺: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是扣除万事利集团持有的5,832,000股、爱建股份持有的882,000股、嘉盛咨询持有的632,400股募集法人股之外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自2007年2月5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2007年4月28日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