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陈金瑞未出席董事会。委托陈达彬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占堆未出席董事会。委托陈达彬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陈达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树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华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达彬先生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5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藏医藏药、中医中药、生物制药的开发研究及成果的转让。
(2)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姓名:陈达彬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内职业:企业管理
最近五年内职务:董事长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06年度,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医药行业的宏观调控,接连出台了反商业贿赂、全面整顿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药品降价等系列政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成本上升、政策性药品降价、政府加大对医药市场的监控力度等因素的影响,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深化销售体制的改革,增加广告投入,实现了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6184.18万元,同比增幅为 23.74 %;其中:自有产品销售20256万元,同比增长76.3%.实现净利润307.73万元。
本公司在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06年年度经营业绩做出了如下预测:预计公司2006年度的销售收入将大幅提升,经营业绩将扭亏为盈,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左右。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与盈利预测出现重大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06年第四季度原计划自有产品销售收入计划为2.57亿元,实际仅完成了1.04亿元。公司按照计划投入了广告费用,但远未达到销售目标。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与广东康虹医药有限公司订立解除《总经销授权协议》合同书,各方商定解除于2004年9月8日签订的《总经销授权协议》,由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将《总经销授权协议》所规定的总经销权(10年)予以收回,并由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共同向广东康虹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因授予及收回总经销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1300万元。截止于2006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广东康虹医药有限公司支付收回总经销权补偿款8,086,801.82元 。公司原计划分期摊销该笔费用,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当期支付的补偿款需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1)销售:公司加大市场投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实现营销模式的转变和营销能力提升;销售管理团队逐步成熟,骨干团队初步形成;初步完成销售体制调整后的分销渠道建设。
(2)生产:公司顺利完成rhBNP种子筛选、复壮,建立了全新的工作种子库;完成诺迪康胶囊质量标准提升———应用指纹图谱技术和红景天苷含量测定,提高了诺迪康胶囊的技术含量;公司的生产基地全部顺利通过GMP检查和认证工作;同时在公司产品十年零投诉的基础上和GMP常态化管理过程中,全面优化产品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并提出了“质量塑百年名企”的质量理念,使公司的质量意识在企业文化层面得到升华。
(3)科研:公司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成功,被列为第十三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全子资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购买的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受体拮抗剂滴眼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进入Ⅲ期临床研究。
(4)行政管理:在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的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服务意识、强化预算管理控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及其他法务工作。
3、公司2007年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位自然人拟议中的股权转让行为现已出现重大争议。由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度已实际接手本公司的经营业务,争议的出现,使公司的营销体系出现大幅震荡。公司的营销策略被迫作出大的调整,公司2007年度生产经营及经营成果将由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位自然人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现已出现重大争议。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公告拟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由于动议人可能出现的变化,将不能按原方案进行。公司将尽快提出新的股改方案,推动公司股改工作的进行。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收到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询证函》之复函,同时转交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和(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2002年9月26日,本公司为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从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本公司已多次披露)。借款到期时,西藏珠峰未归还借款。此后,西藏珠峰归还了本金425,499.98元。
2004年6月25日,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与信达成都办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在该案中《人民币借款合同》中的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信达成都办,其中本金为4957.45万元。
2004年11月5日,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与信达成都办共同在《西藏日报》上刊登《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债务人向信达成都办履行相应义务。
2006年8月3日,信达成都办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西藏珠峰和本公司。根据信达成都办要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18日下达了(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对西藏珠峰和本公司的财产在6100万元的价值范围内进行保全。本公司被查封、冻结清单如下:
1、本公司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中新街49号权0538242、0538243、0538244房产;
2、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95%的股份;
3、本公司所持有的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95%的股份;
4、本公司所持有的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75.5%的股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3日以(2006)川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西藏珠峰向信达成都办返还借款本金4957.45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询证函》之复函明确:2006年12月7日,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的委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目前案件材料已经转至二审法院,本公司正在等待二审法院进一步的审理。
截至本报告之日,公司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并积极与辖区内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此问题。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做出承诺: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自行对上述债务予以清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达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树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华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