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王会全,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有为代为行使表决权。
董事王志良,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姜福德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牛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常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83.17%,系公司本期新增合并伊春百货、济南儒商百货、佳木斯桦南商场会计报表所致。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38.21%,系公司本期新增合并伊春百货、济南儒商百货、佳木斯桦南商场会计报表所致。
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6.02%,系公司加大统一采购力度,在经营上采取预先支付一定货款的营销战略,以降低进价,扩大销售,提高盈利能力。
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2.70%,系本期公司将所属分公司超市集团和金州新玛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从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预收款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48.42%,系公司本期店铺规模扩大和部分地区团购销售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553.59%,系公司应支付的少数股东现金红利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30.55%,系公司本期新增合并伊春百货、济南儒商百货、佳木斯桦南商场会计报表,以及公司加大市场促销力度,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30.26%,系公司本期新增合并伊春百货、济南儒商百货、佳木斯桦南商场会计报表,以及公司加大市场促销力度,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156.65%,系本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77.04%,系本期公司提高工资薪酬水平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626.79%,系本期公司所属子公司佳木斯华联、佳木斯百货收到财政返税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2007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银泰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0元的价格受让北京银泰持有的大连银泰百货有限公司60%股权、大连和平商业持有的大连银泰40%股权,并承接相应全部债务400万元。鉴于中国银泰是大连银泰171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的保证人,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同意代替中国银泰作为该笔贷款新的唯一保证人。详见2007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大连银泰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千盛百货和平店”。
2、经2007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王立涓等91位伊春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6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伊春百货全部股权及附属该股权的一切权益。详见2007年1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之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乙方)与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及管理合同》,郑州新玛特租赁其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东、农业路西的郑州国贸中心40690平方米的物业。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费用为保底抽成租费,自起租日起,甲方按乙方含税营业额的5%提取抽成租金,乙方每年均按“营业额×5%”的计算方式向甲方支付抽成租金,如果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抽成租费低于保底租费标准的,按保底租费标准缴纳租费;其中,第1年到第3年的保底租费分别为800、1000、1200万元,第4-8年的保底租费为1300万元,第9-13年的保底租费为1400万元,第14-20年的保底租费为1500万元。
4、经2007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桦南县宏林地下商场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佳木斯市桦南县胜利街桦苑公寓地下整体建筑,承租范围的建筑面积为823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自起租日始,前5年的固定租金每年为100万元人民币,从第6年到第10年每年租金为110万元人民币,后10年租金另议,最高不超过160万元。
5、经2007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佳木斯市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和街2号之整体建筑,建筑面积为78,6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固定租金加抽成租金,年固定租金为人民币2,300万元,自公司正式经营后第二个财务年度始,以公司的销售额超出3亿元的部分为底数,在保证此店实现年纯利润1500万元的前提下,按1.5%的比例确定为抽成租金。公司将在该处物业建立新玛特模式的商场。
6、2007年1月25日,公司与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西路60号的二层部分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总计为25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6年;从计租日起前三年分别为60万元人民币,后三年每年度租金分别为65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此物业成立大商电器莱芜店。该店于2007年4月21日正式开业经营。
7、2007年2月15日,公司与山东儒商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承租位于山东聊城市柳园路66号新东方广场二区二、三层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总计为405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6年;从计租日起前三年分别为130万元人民币,后三年每年度租金分别为135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在此物业成立大商电器聊城店。
8、经2007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分公司大庆新东风购物广场一宗面积为3087.4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41,247.80元的土地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大连大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建筑面积为2572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60,680元的房屋及现金485,567.80元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9、2007年4月3日,公司之子公司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乙方)与铁岭裕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铁岭财政资产经营公司(丙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甲丙双方将位于铁岭市银州区红旗街三委裕路商城,建筑面积53,028.22平方米的甲方主营业楼房产及该房产有关的资产、资料、材料和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其他资产转让给乙方,全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100万元。其中转让价款8000万元,支付期限三年:2007年3000万元,2008年3000万元,2009年2000万元。根据铁岭市政府和铁岭市财政局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在铁岭市境内所办产业实现的地方增量税收,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支付剩余资产转让价款8100万元,补助期原则上定为六年。
10、2007年4月10日,公司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辽民一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解除本公司与沈阳鹏利广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鹏利”)于2003年1月3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本公司承租的A座租金交至2004年9月10日止;沈阳鹏利向本公司支付2370万元装修投入补偿金、1730万元连廊补偿金;本诉诉讼费用195,417.50元由沈阳鹏利负担,反诉费用27,505.50元由本公司负担。详见2007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11、根据公司2006年12月31日与营口市鲅鱼圈区商业大厦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其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昆仑大街北32号商业大厦二楼摊位(2005年扩建部分)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总计为203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8年。租金费用为:从计租日起第一年度租金为45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度租金为5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度租金为65万元人民币,第四年度租金为90万元人民币,第五年度租金为105万元人民币,第六年度租金为125万元人民币,第七年度租金为140万元人民币,第八年度租金为155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此处物业成立大商电器营口鲅鱼圈店。该店于2007年4月14日正式开业经营。
12、根据公司2006年12月30日与营口市澳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其位于营口市站前区东升路5号的一至四层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总计为161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六年。租金费用为:从计租日起第一年度租金为100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00万元;第二年度租金为105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25万元;第三年度租金为110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35万元;第四年度租金为120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45万元;第五年度租金为129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49万元;第六年度租金为129万元,物业管理费为149万元。公司在此物业成立大商电器营口站前店。该店于2007年4月21日正式开业经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度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持有公司18.85%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5%股份,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8.85%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23.8%股份,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以上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之中,未发现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比“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增加5,077,627.11元,系公司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原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百商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范围,并对年初对比数据作相应调整。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2007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7-009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独立董事王会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有为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志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姜福德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牛钢同志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牛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谷乃衡为副董事长,聘任姜福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吕伟顺为公司总裁,聘任薛丽华、姜福德、曲鹏、孟浩为副总裁,聘任李常玉为总会计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决议。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吕伟顺:男,45岁,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商场企管科科员,经理办公室秘书、副主任,百货文化部经理,大商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大商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裁。
薛丽华:女,47岁,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大连市纪委副处长,大连商场集团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大商服装鞋帽配送总公司董事长、大连商场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裁兼大连新玛特、大商超市集团总经理。
姜福德:男,44岁,大学学历,统计师。曾任大连商场综合业务处主任科员,针织部副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裁兼总部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大连阿峰香港酒楼有限公司董事长。
曲 鹏: 男,51岁,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公司劳资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孟 浩: 男,44岁,大学学历,曾任大连市商业委员会商品流通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营销本部部长。
李常玉: 女,47岁,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大连商场日杂卖区核算员,财务处出纳员、主管会计,大庆新玛特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本部处长、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7-010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段欣刚同志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段欣刚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07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第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1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第1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决议。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6日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