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丹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王滨松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其中:本期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914.64万元,为公司安防业务和通信业务正常采购行为带来的暂时性增加;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小,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本期应交税金期末留抵增值税较多,属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情况。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其中: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3.92%,相应增加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财务费用开支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由于公司负债规模扩大所致;本期公司主营业务比上年增长,主营业务获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本期公司获得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及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以上事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4年10月22日、2006年1月12日、2006年12月22日本公司公告),2006年12月20日本公司接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02818号),判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5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负担。
本公司认为,上述判决未阐明本公司享有对债务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双重追偿权及具体行使方式,本公司已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阐明本公司享有的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双重追偿权及具体行使方式,并要求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按比例平均分担并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7年1月5日本公司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预计2007年1-6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幅度会明显降低,公司2007年1-6月亏损。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炳弟
200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7-005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预计2007年1-6月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幅度会明显降低,公司2007年1-6月亏损。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和平里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采购原材料,公司管理层决定向交通银行和平里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4000万元(肆仟万元整),期限为一年。
三、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提议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1、 会议时间:2007年5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2、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 出席对象:
1) 截止2007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4、 会议议题:
1) 关于审议《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5) 关于审议《200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 关于审议《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第1)2)3)4)5)项议案为公司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提案,第6)项议案为公司第六届第九次监事会提案,相关公告详见2007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及地点: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07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6、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尹紫剑、周晓红
3) 电话:010-84563737 传真:010-8456791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邮编:100016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出席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账号: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