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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杨上明先生因出差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王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贺贵元先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韩建中先生及计划财务部部长李云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0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份3675万股,总股本由上年同期的37125万股增加到现在的40800万股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应收账款:报告期末4192万元,较年初6749万元,减少2557万元,减少37.88%,主要原因是煤炭、化肥市场持续向好,销售货款回收顺利。

      二、预付账款:报告期末16365万元,较年初6371万元,增加9994万元,增长61.07%,主要原因是根据新会计制度准则,将预付工程款调入本项目。

      三、其它应收款:报告期末7212万元,较年初5326万元,增加1886万元,增长35.41%,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对兰花清洁能源公司增投4900万元,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17271万元,较年初27968万元,减少10697万元,减少38.25%,主要原因是根据新会计制度准则,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兰花清洁能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五、短期借款:报告期末14518万元,较年初6500万元,增加8018万元,增长123%,主要是公司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需求增加。

      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报告期末8356万元,较上年同期22944万元,减少14588万元,减少63.58%,主要原因一是煤炭销售结算方式改变后支付运费增加,二是部分销售款由预收账款支付,未涉及现金流。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其1997年组建前当时下属各单位形成的政府拔改贷事项被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系山西省发改委所属管理拔款投资的公司)起诉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要求兰花集团公司归还拔改贷本金3249.03万元及利息3105.02万元。本公司于1998年12月设立,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将本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4月21日,山西省人民法院做出[2005]晋民初字第00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的起诉。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8日开庭审理,现未结案。

      2、1999年5月27日,公司与山西省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泽州信用联社”)签订了1500万元委托贷款合同之后,公司与山西省介休市陶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介休陶瓷”)签订了1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由介休铝矾土深加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介休阿鲁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泽州信用联社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于1999年5月27日将1500万元汇入介休陶瓷的指定账户,该公司收到款项后,于在1999、2000、2001年归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贷款到期后,虽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但介休陶瓷一直未付剩余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657.04.万元、罚息1069.65万元。我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为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令泽州信用联社履行协助公司收回贷款本息的义务,介休陶瓷归还我公司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1726.69万元,介休陶瓷厂(该公司系介休陶瓷的出资人)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介休阿鲁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6年8月8日,公司收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4日做出的判决书(2006)晋市法民初字第11号,判决泽州信用联社履行协助原告兰花科创公司收回贷款1400万元及利息的义务;介休陶瓷归还我公司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罚息1726.69万元;介休陶瓷厂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阿鲁赛特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正在执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兰花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但不包括兰花集团如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在二级市场上增持的兰花科创股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兰花集团出售数量占兰花科创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不超过百分之十。

      同时从2006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分红预案,现金分红比例将高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贵元

      200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编号:临2007-10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6日以传真、送达或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杨上明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王冰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贵元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发布的财政部令第33号,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此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为国家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

      二、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6年8月2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总则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125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00万元

      2、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712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405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08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405万股。

      四、关于增资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由于矿井建设投资、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增加、新增铁路专用线、洗煤厂项目等原因,目前亚美大宁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764,757,437元,原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76,400,000元,实际投资总额超出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688,357,437元,按照规定,相应资本金需按增加投资总额部分33%的比例增加,计人民币227,157,954元。亚美大宁现注册资本为5360万美元,其中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出资3014.6万美元、占56%;我公司出资1929.6万美元、占36%;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晋城分公司出资428.8万美元、占8%。本次增资亚美大宁全体股东按原有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8272.2815万美元,其中公司决定增资人民币约8200万元,具体金额有待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确定,本次增资后公司共对亚美大宁出资241,695,566元,占亚美大宁注册资本的比例仍为36%。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