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7年4月21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4月27日上午8:30时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五届九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曲慧霞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此变更将影响母公司当期损益,但本事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由原来的可以转回变更为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在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进入损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进入当期损益。此项变更将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由目前现行制度下的固定资产,变更为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司可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由目前现行制度下的专门借款变更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此项变更会增加公司资本化的范围,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制度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会影响公司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少数股东权益由原来的单独列示变更为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此变更将影响公司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