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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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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加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加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特别承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特别承诺,自2005 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0% 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1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07年4月27日下午17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9票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2007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文)的要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现有可预见的会计业务和事项,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一、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变更将减少子公司经营成果对母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但本事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净利润。

      二、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将企业的研发事项按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区分核算,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此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

      三、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每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将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四、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现行制度下的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变更为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资产补助后,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将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此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当期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五、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其本金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此项变更将影响公司当期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六、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变更将会影响公司的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上述差异及影响事项可能在执行过程中因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详解而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