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未到会董事潘金水先生委托李炳传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未到会董事魏潮文先生委托周金法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未到会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参加会议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金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寿林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变动原因分析:
1、预付款项增加主要是因为预付备料款增加。
2、存货增加主要是新增在建项目引起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较多采用票据方式付款。
4、预收款项增加主要是新增合同预收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不同程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销售规模扩大影响;营业成本增加还因为新增固定资产增加折旧费用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应收账款减少影响。
7、投资损失是由处置子公司杭州金剑钢结构检测有限公司形成。
8、营业外支出本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及捐赠支出。
9、所得税费用本期增加主要原因是适用税率较高的子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的回收和新签合同预收款项等增加形成。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固定投资付款的减少。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归还了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报告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杭萧钢构于2007年2月17日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分别签定了合同编号为CIF-ZJHX-031A、031B的《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家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该事项对杭萧钢构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仔细阅读公司历次公告。《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2007年4月4日,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二局调查通字07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公司予以配合。
公司董事会承诺积极配合调查。
审计师表示,上述强调事项内容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注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银木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07-027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7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70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7%。
公司的董事(其中有3名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议案》
同意115,709,66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累计投票制度,投票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单银木先生、潘金水先生、周金法先生、李炳传先生、魏潮文先生、陈国津先生。
按照累计投票制表决,选票具体情况如下:
(1)、单银木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潘金水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周金法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李炳传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魏潮文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陈国津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吴晓波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竺素娥女士,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颜春友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许荣根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章华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陈益江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俞斌荣先生,赞成115,709,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15,709,66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俞晓瑜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为:“杭萧钢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杭萧钢构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07-028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在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未到会董事潘金水先生委托李炳传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未到会董事魏潮文先生委托周金法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未到会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委托独立董事竺素娥女士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单银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下列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1)聘任陆拥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聘任周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聘任寿林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聘任杨强跃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陆拥军、周滨、寿林平、杨强跃等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陆拥军、周滨、寿林平、杨强跃等4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同意单银木、潘金水、魏潮文、颜春友、吴晓波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单银木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同意单银木、吴晓波、颜春友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吴晓波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同意周金法、吴晓波、竺素娥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竺素娥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同意李炳传、竺素娥、颜春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颜春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07-029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在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二楼小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到会监事6人,未到会监事陈益江书面委托葛崇华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由葛崇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许荣根、陈益江、章华、俞斌荣、葛崇华(职工代表)、彭林立(职工代表)、宁增根(职工代表)。葛崇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07-030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7日下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7】11号),拟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