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德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涌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加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46.64%,主要系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39.67%,主要系项目和生产经营付款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2.59%,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以及对大客户延长付款期限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增加415.38%,主要系项目前期费用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251.29%,主要系以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37.46%,主要系对供应商的欠款减少所致;
7、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57.33%,主要系投资规模增加所致;
8、应付债券比年初减少100%,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和赎回所致;
9、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5.77%,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18.59%,主要系应收帐款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5.82%,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6.88%,主要系本期没有处置资产损失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0.66%,主要系集中采购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山鹰集团公司作出特别承诺如下:
持有山鹰纸业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除法定最低承诺外,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轻工公司作出特别承诺如下:
将依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要求,代山鹰集团公司支付对价股份2,298,000股。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至今均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贤
2007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07-01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德贤主持。公司11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该准则和指南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会计政策》。执行新会计政策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对子公司采取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此项政策变化将减少子公司经营盈亏对公司当期投资收益的影响,但是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现行制度下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变更为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并影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公司可以资本化的范围由目前现行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变更为全部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此政策变化将会扩大公司资本化的范围,增加公司的当期利润和股东权益。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变更为在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此项政策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股东权益。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7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07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7年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提供追加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30万吨纸板技改工程项目贷款人民币3亿元,本公司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向中国农业银行马鞍山分行就该项目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已抵押资产包括原值不超过7.46亿元的机械设备及账面价值为3亿元的30万吨纸板技改工程的在建工程。因抵押物不足,公司同意追加抵押资产为30万吨纸板技改工程新增的账面价值为5.5亿元的机械设备。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申请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同时拓展与银行之间业务合作的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集团客户授信限额5.299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为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申请核定短期授信限额2.799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其中为我公司本部申请核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总量1.6亿元人民币,开立信用证、保函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申请核定350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限额,其中2500万元人民币为银票敞口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申请核定490万元短期授信限额,用于为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我公司为上述两家子公司在当地中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申请核定固定资产贷款限额2.5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我公司“年产30万吨纸板技改工程”项目贷款需求,由我公司提供自有资产作为抵押,不足部分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七年。同时,我公司承诺项目建成后将该项目全部厂房抵押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用于置换该项目贷款中由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原三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7.169亿元人民币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担保责任解除。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49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7.5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其12.46%的股权。为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本公司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49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原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为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向该银行申请49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解除。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890万元(含本次担保),无其它对外担保。
该议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并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87.5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其12.46%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法定代表人:汲正翠。经营范围:生产纸制品、纸箱、商标印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该公司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资产总额分别为6152.45万元和6223.42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负债总额分别为3030.51万元和3077.23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净资产分别为3121.94万元和3146.19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42.63万元和1031.98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净利润分别为162.06万元和24.24万元。
该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49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其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49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人民币49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890万元。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6890万元(含本次担保),除此以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1.49%的股权,并间接持有其8.48%的股权。为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本公司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原三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为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向该银行申请19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解除。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890万元(含本次担保),无其它对外担保。
该议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并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1.49%的股权,并间接持有其8.48%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杭集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庞自武。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包装制品、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其它印刷品印刷。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该公司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资产总额分别为18320.12万元和21509.16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负债总额分别为11242.96万元和14361.74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净资产分别为7077.16万元和7147.42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355.25万元和3457.74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净利润分别为1057.63万元和70.25万元。
该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其生产经营形势良好,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进一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短期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人民币35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9200万元。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6890万元(含本次担保),除此以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其9.964%的股权。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行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00万元人民币由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提供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另外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行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原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为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向该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中的1000万元提供的担保解除。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6890万元(含本次担保),无其它对外担保。
该议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并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其9.964%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李昌斌。经营范围:瓦楞纸箱板、销售箱纸板、纱管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该公司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资产总额分别为7214.56万元和7326.53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负债总额分别为5168.54万元和5274.96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净资产分别为2046.02万元和2051.57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69.29万元和936.57万元;上年度末及最近一期净利润分别为65.66万元和5.55万元。
该公司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行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其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行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4000万元。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本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6890万元(含本次担保),除此以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
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嘉善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
鉴于嘉善周边地区市场需求广阔,地理区位优越,公司同意调整嘉善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的出资,以更好地实施公司向造纸下游产业链延伸的战略,促进包装纸板与纸箱的互助互动式发展,满足市场需求。
调整前: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600万元,出资比例80%;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20%。
调整后: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8000万元,出资比例80%;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20%。
首次出资额为注册资本总额的20%,即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600万元;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剩余出资2年内到位。
该议案经公司11名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07-020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永霞同志主持,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