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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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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李志正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志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简称“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影响后的净利润比2006年同期增长28.89%(详情参见3.1的说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简称“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的主要差异详见2.1.2的说明。

      1.4 公司董事长杨海、总经理吴亚德、财务总监龚涛涛、财务部经理孙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1.1 主要营运数据

      

      注1:盐排高速和广州西二环分别于2006年5月和2006年12月开始收费,2006年同期无营运数据。

      注2:清连一级公路目前正在进行高速化改造。改造期间,该公路将视工程进度分段封闭施工,未封闭路段仍将按一级公路的标准通车并提供路费收入。

      注3:本公司之子公司美华公司已于2007年1月与一独立第三方签署协议,拟以人民币10,800千元的价格转让隔蒲潭大桥42%权益。截至本季度报告日,有关交易的政府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2.1.2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差异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之主要差异摘录如下:

      

      注:依据香港会计准则,于清连公司购买日,本集团原持有的56.28%权益所占净资产公允价值于由原收购日至购买日之间的变化所产生的减少额,视为资产重估减值作损失处理;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上述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详见3.1的说明)。由此形成本报告期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的差异,但不会对报告期末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产生影响。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香港及境内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股东总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总体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99,059千元(2006年同期:人民币135,834千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120.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影响后,净利润增长比例约为28.89%。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了对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清连公司”)20.09%权益的收购,本集团累计持有清连公司76.37%的权益,清连公司由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变更为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本公司于购买日初步确认了清连公司可辨认的资产、负债及相应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清连公司的会计报表自2007年1月起纳入本集团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本公司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于本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初步确认清连公司于购买日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0.42亿元,本集团持有76.37%权益相对应的部分为人民币23.23亿元,与本集团累计的收购成本基本一致。依据中国会计准则,本次20.09%权益的收购成本低于相应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简称“负商誉”)约人民币1.27亿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原56.28%权益于原收购日与购买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减少额人民币1.27亿元,冲减资本公积。该等会计处理使集团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如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以及部分财务指标包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发生重大变动。

      清连公司于本报告期末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4.6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为人民币38.69亿元,在建工程为人民币5.1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17亿元,其中,应付票据为人民币2.24亿元,长期借款为人民币7.41亿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人民币3.5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47亿元。清连公司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人民币0.33亿元和人民币0.19亿元。清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后,对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产生不同幅度的影响。

      (2)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颁布的中国会计准则,以前年度的对比资料已根据相关要求作出重列。执行新颁布的中国会计准则的有关事宜,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截至本报告期末,南光高速和清连项目高速化改造工程已分别累计完成投资约人民币10.5亿元(2006年末:人民币7.5亿元)和人民币5.15亿元(2006年末:人民币3.3亿元)。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年度整体投资目标的完成。

      (2) 2007年1月,本公司完成了对清连公司20.09%权益的收购,有关清连公司公允价值的确认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影响请参阅上文3.1。由于清连一级公路正在进行高速化改造,其改造资金主要通过清连公司对外借款等方式支付,因此清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后,相应增加了本集团的资本支出计划总额和负债比例。根据近期修订的项目设计概算,本公司预计清连项目高速化改造的资本支出(含资本化利息)总额约为人民币47.7亿元,本集团计划使用借贷、发行债券等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该项目按年度的资本支出安排预计如下:

      

      (3) 2007年3月,本公司已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请材料,相关主管部门正在按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2007年4月2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的15年期公司债券,本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07年4月20日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有关申报材料已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5) 本公司原技术总监范利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确认并于2007年3月30日生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已在发起人协议中作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在深圳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造成竞争的行业与业务。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获悉上述股东有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2)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注:承诺事项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诚如上文3.1所述,由于确认了收购清连公司20.09%权益的负商誉约人民币1.27亿元,本公司预期2007年上半年净利润将比2006年同期增长50%以上,但不会超过100%。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7-009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4月13日发出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杨海先生、吴亚德先生、李景奇先生、王继中先生、刘军先生、林向科先生、张杨女士、赵志锠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张志学先生、潘启良先生、黄金陵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李志正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志学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第33 号令和财会[2006]3 号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

      同意本公司根据上述准则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法定财务报表的重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资产减值、借款费用等。其中,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再按比例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执行新会计政策的影响请参加本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为了与法定财务报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减少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同意本公司对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综合损益表格式进行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共同控制实体的核算由比例合并法变更为权益法;2、综合损益表的编制方法由费用性质法变更为功能分类法,即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分类为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清连公司公允价值和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3、 审议通过了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7-010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4月2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钟珊群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珊群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确认清连公司公允价值和相关会计处理方式事项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季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07-01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17元;

      ●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7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10日

      ●除息日:2007年5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16日

      一、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2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总股本2,18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3,491,000.00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17元,即每10股人民币1.17元;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内资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3元,即每10股人民币1.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2007年5月10日

      2、 除息日:     2007年5月11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07年5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的内资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有限售条件的内资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755-82945638

      联系传真:755-82910496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