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刘海燕、行长吴建、财务负责人刘熙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立国,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财务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1.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公司2006年执行了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财会[2005]14号),该规定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面实质上与新会计准则基本一致,故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计)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注: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至报告期末,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1)联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21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持股)于2006年9月16日被司法拍卖,买受人为北京京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境内法人持股),并于2006年9月29日办理完过户手续。买受人北京京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做出承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
(2)因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曾代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对价,公司原股东信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10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持股)偿还给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境内法人持股)并于2006年11月27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除上述(1)、(2)事项以外,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无其他变动情形。
3.3.2公司股东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实体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受让的本公司4.16亿股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自股份交割日起的5年内不会出售、转让、托管、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受让股份的全部和/或任何部分及相关权益,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受让股份项下的任何权利转让或质押给任何人士,除非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相悖要求。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7—0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6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12人,刘海燕董事长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方建一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张萌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方建一副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戚聿东、高培勇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骆小元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牧新明独立董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张明远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7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方建一副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07年第一季度市场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设华夏银行投资银行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07—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4月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5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成燕红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8人,刘国林监事委托成燕红监事会主席全权行使表决权,到会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有发现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7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