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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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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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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75版:信息披露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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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徐云建因为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其委托独立董事申富平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闫海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立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7年1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宝硕集团破产还债一案,宝硕集团进入破产程序,目前债权申报工作结束,定于2007年5月15日召开宝硕集团第一次债权人大会。

      (2)2007年1月2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一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债权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定于2007年6月25日召开。

      (3)因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公司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一案,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六)条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7年2月16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宝硕,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

      (1)随着公司进入破产实施阶段,公司目前面临的形势将十分严峻,为避免破产清算,公司将在各方的支持和帮助下,积极配合公司企业监管组与各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力争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化解公司债务危机;

      (2)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公司的战略方向调整和业务重组打好基础;

      (3)实施各项必要的措施,努力保证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1:2006年11月,因宝硕集团为保定罐头厂向中国银行保定分行东城办事处(该债权先是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后又转给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根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廊中执指字第4、5、6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执行,将宝硕集团持有的宝硕股份限售流通股2,200万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5.33%)解冻并以每股0.972元折价扣划给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该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后,金华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200万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严格按照股份划转方宝硕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注2:2006年9月,因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已于2006年4月18日以协议方式将该债权转让给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宝硕集团借款纠纷一案,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22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6)一中执字第1657号和2006年9月27日(2006)一中执字第16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执行,将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5,546,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以每股1.90元裁定过户至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用于抵偿债务。股权过户后,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5,546,60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严格按照股份划转方宝硕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注3:2006年8月,因宝硕集团为保定乒乓球厂向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国际部(该债权先是转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后又转给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根据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裁定,将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41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以每股2.01元裁定过户给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债务。股权过户后,石家庄大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413,056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严格按照股份划转方宝硕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注4:上述三笔股权司法划转后,宝硕集团将持有公司150,683,512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3%。

      说明: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非流通股股东将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没有解决,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使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受到影响,导致公司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公司重组工作未获进展,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可能。鉴于上述,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准则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为92,728,110.02元,新会计准则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92,728,110.02元。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海清

      2007年4月30日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