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该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2.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二零零七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境内审计师及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二零零七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二)特别决议案
6.考虑并酌情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决议案。
「动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以下所述之修改本公司章程的建议,及授权董事会依据任何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及任何本公司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就下述的修改建议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处理其它一切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原油加工、油品、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及单体、塑料及制品、针纺织原料及制品、催化剂制备及废剂回收、电热水气供应、水处理、铁路装卸、内河运输、码头、仓储、设计研究开发、“四技”服务。”
建议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原油加工、油品、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及单体、塑料及制品、针纺织原料及制品、催化剂制备及废剂回收、电热水气供应、水处理、铁路装卸、内河运输、码头、仓储、设计研究开发、“四技”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教育、传媒、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但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前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请填妥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详情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2.登记时间: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九日~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3.登记地址:详情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注:
(a).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日至六月十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获派末期股利及于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内投票,须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美国预托股份持有人可获派末期股利;公司之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b).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股东代表(不论其是否股东)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委任表格后,股东(或其代表)仍可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c).根据本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会议主席将于大会上要求以投票方式为上述所有提呈的议案进行投票。股东(或其代表)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d).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表,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代表签署。如该代表委任表格由被委托代表签署,则该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经过公证手续。代表委任表格或经过公证的代表委任表格须在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载有本股东大会通告及本公司章程修订资料之函,将连同代表委任表格和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发送予H股股东。
(e).股东周年大会将历时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f).秘书处: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号:200540
电 话:(8621)57943143
传 真:(8621)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本公司股权登记日为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6、(1). 若亲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或
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28层B室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若邮递,可寄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号:200540
(3). 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传真号码:8621-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 (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 (附注2)
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 股 股/H 股
股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3)股东周年大会主席/
地址: (附注3)
为本人之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中国上海市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应如何投票的指示,则由本人之代表自行决定如何投票。
时间:二零零七年 月 日 签署(附注5及6)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之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其选择的人士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交回的代表委任表格并无指示您的代表该如何就某项议案投票,则您的代表可自行决定是否投票及如何就某项议案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由您的代表签署,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经过公证手续。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周年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周年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6)如属联名股东,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第一位之联名股东签名。
(7)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编号:临2007-1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尚未提出具体方案。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正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尚未提出具体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