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公司负责人许少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少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平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
法人代表:肖宗华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成立日期:1998年2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政府授权限经营的国有资产。兼营:产权咨询。
(2)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华融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连成
注册资本:90,000,000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投资开发、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兼并;重组的策划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注:兖州煤矿集团指兖州煤矿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指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民源指温州民源贸易有限公司;华企投资指华企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森象指温州森象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新城投资管理指温州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投资指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涪陵国资指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长江水运指本公司。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06年,是公司面临形势十分严峻的的一年。这一年,公司生产经营亏损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债务重组工作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部份资产被法院强制拍卖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公司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经营形势和外部环境。面对困境,董事会没有懈怠,而是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带领公司领导班子克服重重困难,保证了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持了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完成了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清欠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并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下一步发展作了大量工作。
本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647,020.1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5%;主营业务利润为6,529,383.95元,较去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122,396,347.37元,较去年大幅下降。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行业管理逐步规范,客货运市场有所回升;二是本期合并报表庆市纺织品批发公司等而增加收入。净利润较去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为:与2005年相比,2006年没有大额营业外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低,财务费用无明显下降,本年度计提了职工安置费用等原因,致使本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1、报告期内资产构成、期间费用同比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报告期内资产构成情况说明
项目 2006年期末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
应收帐款 7,726,132.85 12,191,588.32 -36.63
其他应收款 145,930,024.9 103,917,775.8 40.43
固定资产 154,660,760.7 248,982,988.66 -37.88
无形资产 23,920,325.21 88,569,848.12 -72.99
A:应收帐款减少主要是因账龄延长增提坏帐准备所致。
B: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是因为:一是拍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资产的款项31,000,000.00元划到了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至报告日止本公司尚未取得31,000,000.00元资金是否处置的相关资料;二是用上述拍卖资产款项40,585,556.00元代重庆北部仓储加工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归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借款及诉讼费形成的应收款项,重庆北部仓储加工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在2007年归还上述欠款;三是根据公司与四川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签署的《关于四川长江水运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协议书》,四川长运对重庆北部仓储加工基地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15,870,000.00元由公司承接,冲抵公司在四川长运的股权,股权变更手续尚未完成;四是本期收回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而减少应收款项23,409,887.72元。
C、固定资产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拍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资产,二是公司处置废旧设备和船舶,三是因本期并表范围减少昆明东川长运葡萄酒有限公司。
D:无形资产减少主要原因是法院拍卖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土地所致。
(2)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变动情况说明
项目 2006年期末数 上年同期数 增减(%)
营业费用 5,823,561.95 2,901,212.04 100.73
管理费用 102,324,281.43 83,426,159.09 64.53
财务费用 24,032,559.69 29,216,300.01 -17.74
A:营业费用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合并报表范围比上年同期增加了重庆市纺织品批发公司等所致。
B:管理费用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计提职工安置费,二是计提坏账准备,三是合并报表并表范围变化增加
C:财务费用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清欠大股东占用资金时收到的资金占用费,二是已偿还部分银行借款。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于2007年4月23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07]第 号无保留加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所得税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为 24,375,304.86 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24,375,304.86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来自长江干支流船舶运输及配套收入。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上海联运枢纽基地项目预付款18,390万元的说明
2002年底,公司与上海后海公司签署了《在上海南汇后海物流园内建设"长运股份上海联运枢纽基地"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后海公司将5000亩土地分期分批转让给我司,作为我司上海联运枢纽基地的开发用地,一期供地500亩,以后每年供地1000亩,预计投资6亿元,开发期为5年。我司需向上海后海公司支付土地定金1亿元,并可按土地批租和比例冲抵土地批租款。
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公司累计付款23,390万元给上海后海公司,在2003年4月从预付上海后海公司款中分割5,000万元成立了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从而预付款余18,390万元。2004年6月上海长运取得了沪房地南字(2004)第007514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拥有500亩的土地使用权。由于2003年国家土地政策有所调整,上海后海公司未能按计划继续向我公司提供土地。我司一直力求取得剩余土地, 经协商,上海后海物流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2007年6月30日前继续转让该项目涉及的土地,若不能按计划向本公司转让剩余土地,分三年逐步还清上述欠款。
2、关于重庆黄旗港集装箱码头项目预付款本期尚有余额7,940.2万元有关问题的说明
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与重庆市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建黄旗港集装箱码头的意向协议,并于2003年12月31日按协议向重庆市涪陵区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付项目定金10,440万元。由于该项目在审批机关终极审批时,开发主体变更为重庆市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与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回预付款进行了多次交涉,2005年底,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其资产待公司偿还了2000万元的银行债务,截止本报告期,还有余额7,940.2万元。重庆市涪陵区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尽快促成本公司在上述项目中承接部分开发任务,如不能实现,在2007年底前退还本公司预付款余额79,402,027.36元。
3、关于计提坏帐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问题
重庆华威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欠款3000万元,已计提坏账2,400.00万元、云南省印象酒业有限公司欠款2,728.34万元,已计提坏账2,728.34万元、北京燕京印象营销有限公司欠款2,503.26万元,已计提坏账1,214.14万元。上述欠款公司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追收力度,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4、债务诉讼、担保问题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银行借款逾期24,928.88万元未能偿还,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2,920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总额8,720万元,涉及诉讼的债务本金总额37,252.23万元。公司将积极争取重庆市政府及部门的支持,积极与各债权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化解债力危机。
5、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长运股份2006年度亏损12,239.63万元,累计未弥补亏损53,067.89万元。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将加强内部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寻求新的资源,拟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彻底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200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00号和601号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华融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总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具体为查封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南汇区宣桥镇2街坊3/5丘,总面积3181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4年12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00号和601号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6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6号、577号执行通知书。2006年12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拍卖资产款4000万元偿还上述借款本金4000万元。
(2)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6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日,光大银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5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7月日1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高法民执字第25号执行通知书。2006年12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拍卖资产款1100万元偿还上述借款。
(3)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因本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金4800万元及相关利息。2005年11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穗中法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海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相当于3000万元的财产。2005年5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5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高法民执字第26号执行通知书。2006年11月14日(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9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在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900万元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5%)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时间从2006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14日。
(5)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2005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借款1700万元及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7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637号执行通知书。目前,公司因资金紧张仍未归还上述借款。
(6)2003年12月28日, 本公司为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取得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及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9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沪一中民执字第916号执行通知书,2005年12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沪一中民执字第9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7)由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03年9 月9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9 月11日至2004年9月1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因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2号判决书判决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等,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由华融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股权承担清偿责任。
(8)由温州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03年10 月22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0 月29日至2004年10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因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1号判决书判决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等,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由温州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股权承担清偿责任。
(9)由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5 月28日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5 月28日至2005年5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为由,向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2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2004)沪民二(商)初字第666号判决书判决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等,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由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由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6 月11日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6 月10日至2005年6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为由,向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2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2004)沪民二(商)初字第667号判决书判决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等,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由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因工程合同纠纷,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76.3482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05年12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17号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76.3482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06年12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拍卖资产款155万元支付上述欠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尚欠工程款603.3482万元。
(13)由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03年6月向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2004年10月11日,本公司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公司该笔逾期借款偿还事宜达成协议: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深发展偿还借款2000万元,剩余债务990万元(本公司已偿还10万元)由本公司自行偿还。
2006年6月6日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以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剩余的990万元借款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99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
2006年12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拍卖资产款2000万元偿还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偿还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
(14)2006年2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6号执行通知责令本公司在2006年2月20日前支付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的欠款30,000,000.00元及执行费35,000.00元。公司因资金紧张,仍未归还上述借款。
(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由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1月6日和2004年7月27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借款4000万元和2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三年和半年,截止2006年5月23日,上述借款均已逾期,但尚有53,388,850.00元本金及利息未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以此为由,于2006年5月23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3日以(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53,388,850.00元和截止2006年3月20日的利息5,273,742.51元;2006年3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直至付清日止。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303,322.97元由本公司承担。
(16)中信实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2004 年11月2 日,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1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1500 万股份。2005年9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固力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300万元借款及利息、律师代理费,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方面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目前,重庆固力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归还上述借款。
(17)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只偿还了借款本金3万元及至2004年11月7日的利息。剩余的借款本金997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于2004年11月8日开始逾期。2004年11月23日,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昆民四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96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5年4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由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前支付款项的最低额为35万元,2005年12月20日前支付款项的最低额为100万元,同时将收入的40%(超过100万元)归还借款, 2006年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根据2006年12月11日相关各方达成的协议书,本公司不再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借款余款4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18)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借款2000万元。2004年11月23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696、6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计价值2100万元的财产。2005年5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96号、第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10月1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668号/669号执行通知书。
(19)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借款3000万元。2005年7月26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05年11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04、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本公司在借款质押物处置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本公司收到承担连带责任的2006年5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431号执行通知书。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下转A6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