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忠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克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学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预收帐款同期相比增长53%主要为预收销售种子款;
应付职工薪酬同期减少相比56.38%主要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将以前年度计提应付福利费在本年转入管理费用;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0.25%、38.26%主要为预收了客户种子款还未实现收入。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承诺事项:
1、种业集团承诺:
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位于大荔县沙苑地区的929.85公顷林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租赁给秦丰农业经营,租赁期限自2006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种业集团保证秦丰农业每个租赁年度(当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0日)内获得租赁经营收益不低于2000万元。如果经专项审计的租赁经营收益低于2000万元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经营收益不能实现,不足部分自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由种业集团以现金补足。
如果种业集团不能以现金补足的,或者租赁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种业集团承诺将抵押的289.14公顷林地使用权无偿过户给秦丰农业,同时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
2、非流通股股东的限售承诺
(1)第一大股东陕西省种业集团就所持秦丰农业非流通股股份在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出售承诺如下:
A、在与秦丰农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履行完毕前,持有秦丰农业的非流通股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在与秦丰农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持有秦丰农业的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C、在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持有秦丰农业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其后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条件遵照法定、法规要求。由于除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外,种业集团还通过将部分资产租赁给秦丰农业经营并保证租赁经营收益的方式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因此,其他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流通时需获得种业集团的同意。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忠信
2007年4月30日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