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2日以传真和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在本公司所在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四十五号二楼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执行董事陈志农先生因公事无法出席会议,委托杨荣明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显荣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杨荣明先生主持了会议;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过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书;
二、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三、本公司2006年度的核数师报告;
四、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及派息方案;
(一)本公司及所属企业2006年的税后利润拟作如下分配:
1、所属企业中制造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所属企业中贸易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
2、本公司本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二)2006年拟派发年度股息每股人民币0.084元(A股含税),派息总额为人民币6,811.56万元。
五、本公司预计2007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
本公司预计200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一次;2007年度的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分配方式将采用派发现金的方式;本公司计划200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2007年度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预计2007年度本公司的董事服务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七、2007年度本公司监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预计2007年度本公司的监事服务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
八、续聘任期届满的国内核数师(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国际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九、本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同意推选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与冯赞胜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与张永华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见附件1);
十一、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修改并对原有会计估计做出调整的议案;
十二、关于对未来五年为本集团退休职工支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的议案;
十三、关于提请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荣明先生,53岁,本公司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先生于1970年10月份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广州味精食品厂副厂长、广州澳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鹰金钱企业集团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先生同时亦为广州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先生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施少斌先生,39岁,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制药高级工程师。施先生于1989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广州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科员、销售科业务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施先生同时亦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施先生在企业生产、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冯赞胜先生,56岁,本公司董事,于1970年加入广药集团。冯先生于1977年在广州医学院毕业,持有医疗系大学本科文凭,主管药师。现任广州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亦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药学会常务理事及贸易专业副主任委员,冯先生在企业管理、医药商业贸易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显荣先生,44岁,自2004年3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与英国证券专业协会会员。黄先生现为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持牌人,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持牌法团。黄先生在会计、财务、投资管理和咨询方面拥有超过23年的丰富经验。他曾于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4年,并担任一家公众上市公司首席财务主管7年。黄先生同时亦为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董事。
刘锦湘先生,66岁,于1964年在中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2000年8月至2004年3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越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越秀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及广州市副市长。刘先生在工业技术、企业及经济事务管理方面积逾40年经验。
李善民先生,44岁,1990年于南京农业大学获管理学(原农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财务与投资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处长、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美国国际财务与金融管理学会会员。李先生同时亦为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
张永华先生,48岁,1982年于华中师范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先生曾先后担任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广州外语学院副修专业教学部副主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学系副主任。张先生同时亦为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咨询专家、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与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附件2: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和张永华先生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而影响其独立性;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附件3: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显荣,作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指该公司控股超过50%以上或实际控股的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显荣
2007年4月27日
附件4: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锦湘,作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指该公司控股超过50%以上或实际控股的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锦湘
2007年4月27日
附件5: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善民,作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指该公司控股超过50%以上或实际控股的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善民
2007年4月27日
附件6: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永华,作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指该公司控股超过50%以上或实际控股的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永华
200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2(A股) 0874(H股) 股票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临2007-018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2日以传真和电邮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在本公司所在地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四十五号二楼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陈灿英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本公司200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本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本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五、同意推选杨秀微女士与钟育赣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吴权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修改并对原有会计估计做出调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7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秀微女士,48岁,1974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助理工程师。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本公司党委书记。杨女士曾先后担任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副主任科员、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副处级副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兼第三纪检监察室党支部书记。
吴 权先生,51岁,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88年7月毕业于广州教育学院中文专业,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吴先生曾先后担任广东独立师高炮营司务长、副连长,广东湛江军分区司令部军务装备科任副连职、正连职参谋,广东省军区司令部军务装备处任副营职参谋、正营职参谋、副处长、处长,广州市药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
钟育赣先生,50岁,自2004年3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于1982年北京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5年至1987年留学前南斯拉夫契里尔·麦托蒂大学。钟先生现为广东商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和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营销学会副会长。钟先生在市场营销、战略决策和企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证券代码:600332(A股) 股票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临2007-019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下称“董事会”)保证本通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通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本公司会议室
● 年度股东大会方式:现场
● 重大提案:
1、本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书;
2、本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3、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4、本公司2006年度的核数师报告;
5、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
6、本公司预计2007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
7、2007年度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8、2007年度本公司监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9、续聘任期届满的国内核数师(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国际香港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10、关于选举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与冯赞胜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与张永华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杨秀微女士与钟育赣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已载于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的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与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各获委任之新一届董事及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年度股东大会时间: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三)年度股东大会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书;
2、本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报告;
3、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4、本公司2006年度的核数师报告;
5、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
6、本公司预计2007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
7、2007年度本公司董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8、2007年度本公司监事服务报酬总金额的议案;
9、续聘任期届满的国内核数师(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国际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10、选举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与冯赞胜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与张永华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杨秀微女士与钟育赣先生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已载于同日刊登的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与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中)。各获委任之新一届董事及监事之任期为三年,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于2007年4月27日的董事会会议与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一)截至2007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包括在2007年5月15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境外股东)。由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起至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天),本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获派2006年年度期末股息,须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07年5月15日下午四时或之前送往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二)凡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投票。委任超过一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代理委托书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社会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7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二楼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130
联系人: 何舒华
联系电话:8620-8121 8117 传 真:8620-8121 6408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三)预计年度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本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7日
于本通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陈志农先生与冯赞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张先生、黄显荣先生与张鹤镛先生。
附件: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会议室举行之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决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A股/H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参加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 持股情况: 股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址: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2.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4.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07年5月25日(星期五)前送达本公司。
5.(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沙面北街45号二楼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0130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传真号码:(8620) 81216408
附:
1、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新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已载于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的第三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74及第13.51(2)注解规定须供股东参考的关于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其他资料如下:
按本集团的薪酬政策,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领取薪酬均由董事会提出建议,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董事、监事服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法。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冯赞胜先生、杨秀微女士如获委任,亦将按其相应的管理职位计算其基本薪金,并根据本公司的年度业绩计算其年度奖金(其实施方案详见于2002年3月28日分别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刊登的200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张永华先生与钟育赣先生如获委任,则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厘定其薪酬。
如获委任,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冯赞胜先生、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与张永华先的任期将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本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如获委任,杨秀微女士、钟育赣先生的任期将自获委任之日起至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之日止。
黄显荣先生曾于1989年至1996年期间于冠亚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冠亚集团”)任首席财务官7年,并自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11日担任其执行董事。冠亚集团为于百慕注册成立并于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钟表贸易及零售以及物业投资。根据冠亚集团之年报显示,冠亚集团于1996年10月涉及股本重组后,冠亚集团与银行达成和解,结算银行贷款726,000,000港元,及可换股票据之80%,金额为242,000,000港元。余下20%之可换股票据金额61,000,000港元,票据利息豁免截至2001年2月及其后由2001年2月至2010年2月之票据年息由1.75厘调低至0.875厘。
除上述披露外,杨荣明先生、施少斌先生、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张永华先生、杨秀微女士、钟育赣先生概无与其他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截至本通告日,杨荣明先生、黄显荣先生、刘锦湘先生、李善民先生、张永华先生、杨秀微女士、钟育赣先生概无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41条或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应向本公司及港交所披露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联法团股本或债券中拥有的任何权益,亦无应在本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保存的名册应记录的其他权益。
截至本通告日,施少斌先生与冯赞胜先生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41条或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应向本公司及港交所披露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联法团股本或债券中拥有的任何权益,或应在本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保存的名册应记录的权益如下:
除上述披露外,施少斌先生与冯赞胜先生概无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41条或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应向本公司及港交所披露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联法团股份或债券中拥有的任何权益,亦无应在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保存的名册记录的其他权益。
除上述披露外,并无任何其他与以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有关之事项向本公司股东公布,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