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长陈照、董事汤曙东、傅金国、周金梅因公出差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志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1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于2007年1月25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本由25002.80万股增加为32504.1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6669.7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5834.38万股。有关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07年1月2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了公司控股股东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的本公司68,194,419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1.52亿元的价格竞买成交,并于2007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司法过户手续,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3、因与本公司在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力安置仲裁一案,上海新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本公司向其返还1700万元劳动力安置费。同时根据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初冻结了本公司尚未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尾款1700万元债权。本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向仲裁委请求驳回新泾房产要求公司返还1700万元劳动力安置费的仲裁请求,仲裁委于2007年2月26日作出决定,驳回本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向该会提交的《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目前本公司正在积极应诉,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4、2007年3月,本公司收到以兰宝石作为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起诉状》,该公司称:2006年11月5日,浙江巨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浙江巨鹰集团出借32,585,745.44元给其作为清欠专项资金。协议签订后,其指定浙江巨鹰集团将全部款项汇至本公司,但其已从其他处购得资产清偿了《借款协议》中所指应清欠债权。其要求本公司将上述款项归还,但本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同时,本公司还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该通知书称天津市高院已经受理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财产权属纠纷一案,要求公司履行诉讼义务。2007年3月1日,本公司存放专项清欠资金的银行帐户等资产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目前此案正处于法院审理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前四大原非流通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前第一大股东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望春花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上述公司股东完全履行了其在股改过程中的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照
2007年4月26日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