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宏伟,总经理关卓华,财务总监李亚良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净利润为31,980,238.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46%,主要是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2、每股收益为0.036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24.14%,主要是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净额为59,336,859.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99%,主要是公司收回欠款所致;
4、投资净收益为56,251,782.8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06%,主要是公司投资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000,686.41元,比上年同期降低283.7%,主要是本期支付供应商货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
1、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东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东方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24个月内,将在适当时机增持股份;
3、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以下设定目标或条件,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放弃2006年至2007年两年的收益分配权: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05年度的净利润为基准,若公司2006年至2007年度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0%;2)公司2006年至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4、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12个月内,进行资产重组,注入金融或能源、矿业类优质资产,以有效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上述重组事宜须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履行情况:
1、原非流通股东持有股份现处于限售期,无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2、公司2006年的净利润较2005年增长48.38%,达到了增长20%的承诺;
3、2006年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其他承诺事项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2007年4月26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