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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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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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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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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07--00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西三环南路55号2层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6日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42,614,940.59元,母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205,444.48元、按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2,616,333.44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484,299,630.34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398,506,467.67元);资本公积为1,244,330,900.64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0,387,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7股并派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本年度共分配股利69,450,223.89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14,849,406.4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0,387,48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15,750,373股。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余额为1,128,580,527.6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0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0月30日与北京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更名为“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此,本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的名称亦相应地改为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拟定继续聘请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权机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关于《调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通知精神,自2007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将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具体影响见年度报告正文,调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公司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本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132,592,976股,由此,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7,794,510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0,387,486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7,794,51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股227,422,607股,社会公众股530,371,903股,无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90,387,48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7,422,607股,流通股662,964,879股,无其他种类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07--00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监事会于2007年4月26日下午在北京市西三环南路55号2层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6日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池清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42,614,940.59元,母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205,444.48元、按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2,616,333.44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484,299,630.34元(含上年滚存未分配利润398,506,467.67元);资本公积为1,244,330,900.64元。

      公司拟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1)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0,387,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7股并派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本年度共分配股利69,450,223.89元,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414,849,406.45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90,387,48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15,750,373股。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余额为1,128,580,527.6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0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07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2007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