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申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3、集中申购期招商银行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集中申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4、集中申购期券商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1)开户及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集中申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集中申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5)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2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五、退款事项
1、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集中申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七、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总经理:吕秋梅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43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秦燕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7420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26948044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88091528转161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58402858转201
传真:021-58402858转333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22、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周群
经办律师:娄爱东、周群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大街6号北海万泰大厦802—8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发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葛明、金馨
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