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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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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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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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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公告
    2007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

      重要提示

      1、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7]113号文核准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4月30日起,《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自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25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实行规模上限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设定规模目标上限为100亿份基金份额。

      在基金集中申购期,若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超过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申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若当日申购结束后发现累计申购申请接近申购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集中申购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集中申购的最后一个申购日。

      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总份额不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基金份额,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间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总份额超过100亿份,将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申购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申购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期间不得调整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基金申购规模不受上述集中申购规模上限的限制。

      4、本基金集中申购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的申购价格为每份人民币1.000元。本次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将只开通场外集中申购业务,暂不开通LOF基金场内申购业务,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161610”,简称为“融通领先”。

      6、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如下表所示:

      

      8、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每个基金账户最低申购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数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最低申购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9、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2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0、销售网点(指各代销网点或我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申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等。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6948040)咨询购买事宜。

      15、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验资结束日为原通宝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通宝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股票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610,基金简称:融通领先)

      2、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依靠技术自主创新、领先的经营模式或优势的品牌、渠道等因素获得业绩持续高速成长,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结构提升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结构性的高速增长;通过积极主动的分散化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7、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各类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3%;债券与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8、集中申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9、销售机构

      本基金集中申购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1)直销机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

      10、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间为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2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11、集中申购费用

      (1)集中申购期基金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期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如下表所示:

      

      (2)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对于在集中申购期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手续费=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资金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对于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12、“末日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平稳投资运作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对基金集中申购总规模实行限量100亿份。

      (1)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不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的情形:若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总份额不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高于100亿份的情形:若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的总份额超过100亿份,将对集中申购期内最后一个申购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申购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集中申购期末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 (100亿元 – 集中申购期内申购末日之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集中申购期内有效申购金额不足100亿元,该笔申购将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对应申购费率为1.2%,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利息2.00元,基金集中申购价格每份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 – 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2.00)/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集中申购期内有效申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若该笔申购申请发生在集中申购期末日之前,该笔申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申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申购申请发生在集中申购期末日,且本次集中申购期末日之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达到90亿元,申购末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40亿元,投资者得到的申购份额确认比例为(100 - 90)/40 = 25%,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为2,500.00元,其对应的集中申购费率为1.2%,集中申购转份额利息为0.11元,基金集中申购价格每份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25%=2,500.00元

      净申购金额=2,500.00/(1+1.2%)=2,470.36元

      申购费用=2,500.00-2,470.36=29.64元

      申购份额=(2,470.36 +0.11 )/1.00=2,470.47份

      未确认金额=10,000-2,500.00=7,500.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2,470.47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7,500.00元将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若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间多次申购该基金,其有效申购申请将按照单笔有效申请确认比例计算单笔有效申购申请份额。

      二、集中申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进行场外集中申购。

      2、本基金集中申购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网点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三、场外开户(或账户注册)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 场外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集中申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申购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三)场外销售中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申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当地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基金的申购,申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申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集中申购期直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及申购程序

      (1)开户及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和集中申购基金的名称。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a.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c.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集中申购申请表。

      注:其中c所指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是指:在本直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将可被认定为无效申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申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集中申购期申购无效的情况。

      3)个人投资者无效申购的资金将于集中申购验资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2、集中申购期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集中申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集中申购期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集中申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集中申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 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集中申购期招商银行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集中申购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申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申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4、集中申购期券商代销网点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1)开户及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4)个人投资者提出集中申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集中申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6)券商代销网点代理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集中申购期场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集中申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集中申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机构投资者在T+2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集中申购期本公司直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集中申购程序

      (1)开户及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和集中申购基金的名称。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a.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b.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注: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集中申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将可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集中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集中申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集中申购无效的情况。

      3)机构投资者无效集中申购的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2、集中申购期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与集中申购程序

      (1)开户及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基金发售日的9:30-15: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集中申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