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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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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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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6版:信息披露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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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7年05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1 证券简称:S*ST云大     公告编号:临2007-26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3、本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目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因此不涉及停复牌安排问题。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4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27日和3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59号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议题:

      会议审议了《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4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815人,代表股份278,012,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809人,代表股份103,702,95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1.73%,占公司总股本的29.7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含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74,309,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35人(含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代表股份11,239,843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69%,占公司总股本的3.23%。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474人,代表股份92,463,11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5.04%,占公司总股本的26.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78,012,037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数为103,702,953股, 具体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克军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