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4月30日(周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执行董事张国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63人,代表股份数2,097,705,0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07%,参会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6项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发表于www.sse.com.cn的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结果
经大会审议和表决,于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新建四艘23万载重吨VLOC的议案》
四、《关于购建两艘4.6万吨级成品油/原油兼用船的议案》
五、《关于新建六艘7.6万吨成品油/原油兼用船的议案》
六、《关于增补马泽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王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2007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