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福州天宇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日前与福州市商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电气”)向福州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为天宇电气提供担保2000万元。该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宇电气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8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新店南平路天宇科技大楼
法定代表人: 尚衍国
注册资本: 139,599,195元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723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高低压输变电设备),普通机械,各种电气和成套装置的制造、销售、代购、代销;技术咨询;输变电产品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7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7,056万元,总负债62,552万元,净资产34,504万元。2007年1-3月实现主营收入15,651万元,净利润109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4月26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实施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4,03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7—01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福州市城市规划要求,我公司位于晋安区福马路81号漆包线生产厂将搬迁至福州马尾,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中心)签订了《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书》,土地中心同意收购本公司位于晋安区福马路81号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81号。
2.土地面积:67.85亩。
3.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4.收购价格:7769.0965万元。
5.付款方式:土地中心在《土地房产解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债权银行支付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解押款3000万元;公司向土地中心移交搬迁新厂相关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土地中心向公司支付第二期土地收购款3990万元;土地移交经土地中心验收合格后,土地中心向公司支付本合同项下土地收购尾款779.0965万元。
6.经初步测算,本合同签订将使公司获得预期收益约1100万元;若搬迁工作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则公司将另获搬迁奖励约388万元。
此外,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综[2006]5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56号《关于研究非公企业土地收购中涉及基准地价调整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本公司将获得市财政的约4300万元无息借款;同时市财政对本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2700万元三年期贷款提供全额财政贴息。上述两项政策预计将给公司累计节约利息支出约2000万元。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