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产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农业”或“公司”)在2007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购买土地的议案》,并于2007年4月12日和2007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深交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和《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资产补充公告》。近日,接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现就该项交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鉴于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在2007年4月30日前未能如期办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潮白河西侧地块总面积为2,000亩土地使用权过户的全部合法手续,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约定,经交易双方同意,本次转让行为暂停实施。
2、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已将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给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购买土地使用权预付款项32000万元如数一次性返还给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鉴于本公司于2006年8月2日发行了两期短期融资券,其中第一期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 天;第二期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67 天,本公司将把上述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到期的短期融资券。关于上述向北京市顺义区林业局引河林场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就合作事宜另行协商。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