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
(第三次)
重要内容提示:
1.华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 2007 年5月28日。
2.华电转债赎回日为2007年5月29日,当天开始华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3.华电转债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 105%,即105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华电转债扣除利息税后赎回价格为104.7元/张)。
4.华电转债付款日为2007年6月5日。
5.若投资者在赎回日之前未将所持华电转债转成公司 A股股票,公司将于赎回日赎回华电转债,请转债持有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赎回完成后,华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7.华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期为2007年4月27日、4月30日和5月9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6月3日发行了8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电转债”,代码 100726),票面金额 100 元。2003年12月3日,华电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3.10元/股。截止2007 年4月25日,已有734,357,000元华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尚有65,643,000元华电转债在市场流通。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1)在本期债券发行两年之后,如果本公司的A股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150%,若在该4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和股价调整(指除权或除息)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含调整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2)本期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满足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105%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转债。”
公司股票在2007年3月1日至4月25日的连续40个交易日中,已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即4.65元,满足赎回华电转债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行使华电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华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本次赎回华电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件
公司股票在2007年3月1日至4月25日的连续40个交易日中,已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即4.65元。
二、赎回登记日和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
本次华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5月28日。
2.赎回日
本次华电转债赎回日为2007年5月29日,当天开始华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本次华电转债的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5%,即 105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华电转债扣除利息税后赎回价格为104.7元/张。
四、赎回对象
截至2007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华电转债持有人。
五、赎回付款日
本次华电转债赎回付款日为 2007年6月5日,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六、赎回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华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可转债赎回付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华电转债需交纳的利息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其他赎回相关事项
1.自满足赎回条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赎回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华电转债不停止交易及转股;华电转债自赎回日2007年5月29日开始停止交易和转股。
2.华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期为 2007 年4月27日、4月30日和5月9日。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华电转债赎回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刊登于2003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本次赎回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咨询电话:0451-82525998,82525708,82525778
咨询传真:0451-82525878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