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集团公司”)通知,根据马政〔2006〕6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山鹰集团公司原控股股东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的山鹰集团公司75.91%的股权划拨至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山鹰集团公司已于2007年4月26日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办理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事宜。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叁亿元,法定代表人谢祖荣。该公司作为市国资委所辖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马钢除外),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
山鹰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及持股性质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9日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雨山区雨山西路658号
通讯地址:雨山区雨山西路658号
联系电话:0555-2219740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5 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鹰纸业拥有权益。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山鹰纸业、上市公司:指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名称: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雨山区雨山西路658号
3、注册资本:3亿元
4、工商注册号码:3405001002463
5、组织机构代码:73497843-8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证券交易,融资与投资,资产租赁、拍卖与收购、信息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担保。
8、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7日
9、通讯地址:雨山区雨山西路658号
10、联系电话: 0555-22197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根据马政〔2006〕6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由原马鞍山市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本公司作为市国资委所辖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马钢除外),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以行政划转方式间接持有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除此之外,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持有、控制中国境内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行政划转
二、本次变动情况
根据马政〔2006〕6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本公司以行政划转方式取得原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的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75.91%的股权。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山鹰纸业第一大股东,持有山鹰纸业股份59,157,540股,占山鹰纸业总股本的13.86%。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前本公司从未持有山鹰纸业股份,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本公司间接持有山鹰纸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三、增持目的及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计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行政划转取得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75.91%股权,并间接持山鹰纸业股份外,本公司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山鹰纸业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山鹰纸业证券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的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07年5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07年5月9日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住 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联系电话: 0555-2364131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5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鹰纸业拥有权益。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
山鹰纸业、上市公司:指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人名称: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机关法人代码证:72631859-5
3、类型及经济性质:政府行政机关
4、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5、联系电话:0555-23641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市国资办是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处理国有资产监管的日常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制定企业合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制和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市国资办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行政划转
二、本次变动情况
市国资办为本次股份划转的转出方,本次股份变动前市国资办持有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75.91%的股权。因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山鹰纸业第一大股东,持有山鹰纸业股份59,157,540股,占山鹰纸业总股本的13.86%,市国资办间接持有山鹰纸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根据马政〔2006〕6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市国资办持有的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75.91%的股权行政划转至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增持目的及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市国资办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计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转让所持山鹰纸业股份外,市国资办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山鹰纸业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山鹰纸业证券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马政〔2006〕61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建委相关机构和职能,完善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理体制的意见》(复印件);
2、马政秘〔2007〕9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复印件);
3、本报告书的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市国资办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签暑日期:2007年5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签暑日期:200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