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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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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严查新增建设用地
    2007年05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根据国土资源部去年制定的加强土地调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政策,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需与国家发改委沟通,项目审批机关还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做出说明。而发改委昨天指出,该项工作开展至今,发现6%的项目存在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越权审批或核准、程序不符合要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三大问题。

      发改委方面透露,从去年11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先后分7批就264个项目征求了发改委意见。截至今年4月底,已完成了214个建设项目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13个,占项目总数的6%。

      从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是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地方政府越权审批、核准的现象。

      如中型水库的审批权限已上收中央,但个别地方政府仍在越权审批;还有一些高速公路项目,也存在着地方政府越权审批或核准的问题。

      二是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不符合要求。如按照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应该首先编制煤矿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矿区总体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审批或核准具体的煤矿建设项目,但个别地方未按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就擅自核准项目。

      三是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如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过55米,大城市不得超过70米,但在审查中发现,个别中小城市的道路竟宽达80米,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据了解,目前发改委主要从项目是否符合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地方政府越权审批或核准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备案方式回避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问题等方面开展新增建设用地符合性审查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务院;对项目必要性提出不同意见的,用地申请将退回省级政府。

      发改委还表示,严格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符合性审查将对抑制投资过快增长、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