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0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4377.75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7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377.7510万股,其中同意票4377.751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377.7510万股,其中同意票4377.751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377.7510万股,其中同意票4377.751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377.7510万股,其中同意票4377.751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会议同意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783,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26,935,029.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8,402,897.4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同意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783,433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2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377.7510万股,其中同意票4377.751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2006 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07 年4 月1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2006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4377.7510万股,其中同意票4377.751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王陆冬女士代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作了《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介绍。《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