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在吴江市七都镇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崔根良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股份65,639,1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51%,均为截止至2007年4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58,213,143.9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7,275,347.75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727,534.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1,587,707.02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135,519.99元。
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66,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19,934,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43,201,119.99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公司净资产为999,550,068.51元,实现净利润58,213,143.94元,扣除2006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净募集资金2.98亿元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为8.30%;考虑到增发募集资金的影响的话,经测算,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16%。
根据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本次计提奖励基金比例为10%,计提奖励基金582.13万元。
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决定将本次计提奖励基金比例确定为5%,实际计提奖励基金291.07万元。
本次计提奖励基金将计入2007年度公司成本费用。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董事申请辞职的议案。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两名:
(一)选举葛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639,152个投票权,反对0个投票权,弃权0个投票权;
(二)选举顾文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5,639,152个投票权,反对0个投票权,弃权0个投票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数及人员调整的议案。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同意65,639,152个投票权,反对0个投票权,弃权0个投票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5,63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承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芸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亨通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