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诉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1200万元投资合同纠纷一案,2006年1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终字第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详见公司200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临时公告)。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投资协议》无效;2、请求返还占用公司的120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乐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温泉供水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无效;二、被告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1200万元及利息(从原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
本次判决为初审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最终对公司投资及财务有无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乐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07-2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5月1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98,957,9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数326,480,131股的30.3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会议对每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6,480,1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现金0.6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利润19,588,807.86元,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691,291.40元。2006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一名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魏晓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魏晓天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魏晓天先生简历附后。
赞成98,957,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谢义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魏晓天,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5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峨眉建南机械厂工作,历任技术员、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分工会主席、厂党办主任、厂团委书记;
1988年7月至1993年1月先后在五通桥区委组织部和乐山市委组织部工作,历任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副区级组织员、乐山市市委组织部经干处主任干事;
1993年5月至1996年3月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在四川槽渔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在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任总经理;
2000年4月至今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