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54,252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 年2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06 年2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除法定承诺事项以外,以下六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附加承诺以下事项:
(1)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
①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送股完成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在交易所上市竞价交易。
②自上述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24个月内,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最后一天的收盘价(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时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2)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贵阳神采广告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海南琪琳包装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5)化州市乐岭玻璃厂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6)上海丰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包括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的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股权拍卖、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包括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的情况。
(3)股改说明书公告至今,偿还代付对价股份的情况
股改说明书中公告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存在支付障碍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2,004,109 股。
在公司股改说明书公告后,存在支付障碍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已有9 家非流通股股东完成了偿还代付对价股份的工作。
2007 年 4 月3日,海口市沙龙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上述9家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付对价股份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见本公告第六条。
公司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上述股东将股份拍卖(或转让)而发生变化。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本次均不上市流通。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金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自获得所持流通股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海南椰岛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海南椰岛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54,25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因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偿还了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故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有所差异:
(1)股改说明书中公告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存在支付障碍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2,004,109 股。
(2)在公司股改说明书公告后,存在支付障碍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已有9 家非流通股股东完成了偿还代付对价股份的工作。
(3)2007 年 4 月3日,海口市沙龙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偿还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垫付的对价减少为1,818,961股,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更为24,033,761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4782%。
上述股东支付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累计代为垫付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