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钒业贸易公司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承德钒钛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是中国最大的两家钒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独特的钒资源优势和强大的生产研发能力,在国内钒产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重要的国际影响力。面对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给钒产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双方决定合资组建钒业贸易公司,推动双方企业做大做强,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双方在国内外钒产业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中国钒产业的健康发展。该贸易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攀钢钢钒的出资比例为51%,承德钒钛的出资比例为49%。该公司负责承德钒钛、攀钢钢钒所生产的全部可销售钒产品(包括片剂V2O5、粉剂V2O5、V2O3、80钒铁、50钒铁、钒氮合金)的国内外销售业务;负责组织钒渣对外加工业务。其经营范围为:经营和代理钒系列全部产品(钒渣、片剂V2O5、粉剂V2O5、V2O3、钒铁、钒氮合金、其它钒合金等)及钨、钼、铌等特种合金产品的国内外贸易。双方合资组建钒业贸易公司只是销售方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承德钒钛天津销售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国家环渤海经济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公司拟在天津设立销售分公司。该分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主要经营公司生产的含钒低合金钢系列产品。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