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7年5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2007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度本公司合并净利润为257,258,791.02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8,219,304.8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44,216,917.71元;2006年度本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57,374,506.27元,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25,737,450.6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754,246.65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分配原则,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拟分配现金股利57,000,000.00元,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25元
5、每股税后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16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2-5610887
联系传真:0432-5614429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红旗大街54号
邮政编码:132311
七、备查文件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