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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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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2007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07-011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易敏之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名(其中国有股股东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80,031,702股(其中国有法人股63,744,000股,社会公众股16,287,7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7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031,702股,同意:80,031,702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031,702股,同意:80,031,702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031,702股,同意:80,031,702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031,702股,同意:80,031,702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031,702股,同意:80,031,702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031,702股,同意:80,031,702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031,702股,同意:80,031,702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关于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于2004年2月6日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公司租赁江中集团位于南昌湾里区土地1570亩,租赁价格为4000元/亩/年,租赁期间为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公司年土地租赁费用为628万元,分季度支付。现该合同已经到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满足后续发展的需要,2007年3月13日本公司与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补充协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06年3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中关联交易公告”。租赁期为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租赁价格和支付条款不变。

      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63,744,000)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股东大会以16,287,702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赞成股份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3.63%股份)的临时提案。公司已于200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江中药业200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031,702股,同意:80,031,702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通过本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汤怡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1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07-01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5月10日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1人委托(独立董事刘纪鹏委托独立董事詹政代为出席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易敏之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制订的高端科研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收购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科”)20%股权,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下属以研发一类新药为主业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其已获得江中集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研究所共同研发的一类新药———二咖啡酰奎尼酸(简称IBE_5)在艾滋病适应症方面的专利独占实施权,本次收购将为公司未来获得IBE_5新药证书和产品经营提供了前提。

      因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方均为江中集团,本次股权收购行为属关联交易,6名关联董事易敏之、钟虹光、董全臣、盛洪流、万素娟、邓跃华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本项议案,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10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 2007-01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立新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为贯彻公司制订的高端科研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收购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科”)20%股权,因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方均为江中集团,本次股权收购行为属关联交易,6名关联董事易敏之、钟虹光、董全臣、盛洪流、万素娟、邓跃华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本项议案,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本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公司获得国家一类新药IBE_5未来的专利实施和生产经营,对公司未来在处方药领域的经营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北京高科2006年末净资产值,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程序合规,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5月10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07-01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同日与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交易涉及金额894.66万元。

      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钟虹光、易敏之、董全臣、万素娟、邓跃华、盛洪流)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三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就该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公司制订的高端科研发展战略规划, 2007年5月10日公司与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置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受让其持有的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科)20%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894.66万元。

      因交易对方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属同一控股股东江中集团,本次交易形成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对该关联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本公司关联董事(钟虹光、董全臣、易敏之、万素娟、邓跃华、盛洪流)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就该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系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53)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1号,法定代表人钟虹光,其主要业务是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装饰装潢;投资咨询;建筑材料;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办公自动化、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摩托车及配件、五金家电、家具、百货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截止2006年末,江中药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86亿元,净资产为6.7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41亿元,净利润697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江中置业持有的北京高科20%的股权。北京高科是一家对中医药、保健食品、医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进行投资的高科技风险投资类公司,其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江中制药厂出资4000万元,占80%股权,江中置业出资1000万元,占20%股权。

      根据广东恒信德律事务所对北京高科出具的恒德赣分审字[2007]第64号审计报告,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581.29万元,负债总额 107.97万元,净资产4473.3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1.9万元,净利润-461.48万元。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权属争议。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江中药业、江中置业

      2、交易标的:江中置业持有的北京高科20%的股权,交易总金额为894.66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4、交易的定价方法、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①定价方法:以北京高科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

      ②交易价格:894.66万元。

      ③支付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60日内,江中药业以现金并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给江中置业。

      协议生效后,江中置业将按照协议约定,完整交付转让之股权,配合办理北京高科公司的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持有北京高科20%的股权,北京高科是一家系一家以研发一类新药为主业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2007年4月26日,江中高科与江中集团签订了“IBE_5技术分许可协议书”,按照协议,江中集团其拥有的抗病毒化合物IBE5的中国专利(专利号为ZL96111691.9和ZL99105113.0)在抗艾滋病适应症方面的独占实施权以2亿元的价格授予了北京高科。该独占实施权价格确认的依据为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7)第016号评估报告,其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3月31日,评估有效期为1年,该评估价值包含了IBE_5截止一期临床结束后的所有无形资产价值。

      公司本次收购北京高科20%股权系公司未来获得IBE_5新药开发及未来经营的一项战略部署,为公司未来在抗艾滋病药品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提供了机会。同时,江中集团为确保公司未来获得IBE_5的可能性,向本公司承诺:在IBE_5后续临床阶段性成果、新药审批不断取得成果的过程中,我公司有权通过不断地受让股权,最终成为江中高科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最终将不低于60%;在公司向江中集团提出收购江中高科公司股权的要约时,江中集团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手续,股权转让的价格将参照当时的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此外,本次受让股权后,江中集团将承诺公司委派的董事占三分之二以上席位,确保IBE_5开发过程中的经营管理由公司负责。

      目前由此,“IBE_5”新药开发已经完成了一期临床,正在申报二期临床,如果未来“IBE_5”通过二期、三期甚至获得新药证书的过程中,公司要增持北京高科股权,其收购价格仍需依据委托中介机构对“IBE_5”及北京高科公司整体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收购股权为公司提供了把握一类抗艾滋病新药“IBE_5”未来市场机遇的可能性,但科研投资,尤其是一类新药研发的风险仍然存在,如果IBE_5后续临床研究失败,公司将承担的损失为本次股权收购金额,即人民币894.66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受让江中高科20%股权及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北京高科2006年度审议报告;

      5、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抗病毒化合物IBE_5中国专利独占实施权”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6、江中集团与北京高科关于分专利许可的协议书

      7、江中集团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