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专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担保的议案》。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国际货运公司”)
注册住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901C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1017297
组织机构代码:13227825-8
经营期限:自1996年8月27日至2006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保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公司沿革: 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长发国际货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拥有其93%的股权。
截止2007年3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128,106,602.76元,净资产总额37,505,397.19元,净利润1,419,320.49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司与长发国际货运公司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1、本公司同意为长发国际货运公司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长发国际货运公司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本公司应于接到索款通知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全部债务。
3、本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长发国际货运公司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4、本公司为长发国际货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
自2007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书面同意,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保证被担保方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并考虑到其目前的发展情况以及资信状况,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长发国际货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希望公司将责任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85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现象。公司将根据今后债务发生及清偿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决策和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