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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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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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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版:信息披露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公告(等)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原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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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2007年05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07-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将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8 日(星期一 )下午2: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

      3、召集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1) 发行种类

      (2) 每股面值

      (3) 发行方式

      (4) 发行数量

      (5) 发行对象

      (6) 锁定期安排

      (7) 上市安排

      (8) 发行价格

      (9)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1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3、审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机构)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非限售流通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07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分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

      1、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2楼

      2、联系电话:023-89021876,023-89021877

      3、联系人:黄力进、童永秀、杨丽华

      4、传真:023-89021878

      5、邮政编码:400060

      (四)出席会议资格:

      1、截止2007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及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 年5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65; 投票简称:迪马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申报价格分别申报;

      

      注:对于议案2中的子议案“2.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重庆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07-29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对此进行了公告,现对东原地产评估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情况

      受本公司董事会委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0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东原地产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重康评报字(2007)第6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东原地产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31日,东原地产净资产账面值为28,593.2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30,638.39万元,评估值为57,223.2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86.77%。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东原地产评估增值情况

      截止2007年3月31日,东原地产经资产评估增值86.77%,主要增值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1、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东原”)30%股权

      对绿地东原的投资评估增值2,921.74万元,增值率为267.93%,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绿地东原调增账面净资产5,265.40万元,主要为收到政府配套费返还调增净资产2,550万元、将一期住宅已签合同部分补计收入及成本税金品迭后调增净资产4,259.35万元、将存货中核算的期间费用结转调减净资产1,543.95万元;东原地产占绿地东原30%的股权比例,该事项将导致长期投资评估增值1580万元;

      (2)绿地东原的开发项目 “绿地翠谷”二期用地约147亩(全部为综合用地),该地块取得成本均价约为62万元/亩。评估人员确定其综合用地评估值为82万元/亩,评估增值约3,000万元。增值的原因系目前该区域拆迁取得成本上涨,加之整个“绿地翠谷”项目占地约780亩,目前该区域内类似可用于开发的大宗土地资源较为稀缺,供求关系紧张导致地价上涨。该事项将导致长期投资评估增值900万元。

      2、重庆兴安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实业”)98%股权

      2004年12月4日,东原地产、东银集团与非关联的兴安实业原股东重庆圣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忠县三峡风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原地产、东银集团分别受让兴安实业98%、2%的股权。截止2007年3月31日,东原地产因本项收购形成股权投资差额12,768.84万元,即为账面成本。

      东原地产该项长期投资评估价值14,202.28万元,评估增值1,433.43万元,评估增值率11.23 %。

      该股权增值是因为兴安实业拥有的土地增值所致。兴安实业现拥有综合用地4宗,证载面积合计228,205.7平方米;设施蔬菜及附属工程建设用地4宗,证载面积62,572平方米;合计面积为290,777.7平方米。上述土地调整后土地账面价值3,578.30万元,评估市场价值26,264.20 万元,从谨慎角度出发,评估机构预提该项目对应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以扣除预提税金后的结果即18,773.55万元作为评估结论。该地块将用于东原香山项目的开发。

      增值的原因如下:

      由于重庆市主城区的不断扩大,形成北部新区中高档社区,上述土地所在区域配套设施已趋于完善,周边环境日益成熟,开发条件已经具备。根据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2006年以来重庆市渝北回兴片区周边可比地块招拍挂的平均价格为71.5万元/亩。

      评估机构根据兴安实业拥有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重庆市现行房地产价格,参照周边土地交易价格情况,测算出东原香山项目综合用地价格为69万元/亩(扣税前),农业产业化用地价格为26.6万元/亩(扣税前,按照土地评估相关规定,参照工业用地价格70%确定)。

      3、重庆市迪马股份有限公司1096万股限售流通股

      东原地产持有本公司1096万股限售流通股调整后账面值219.20万元,评估价值5,506.30万元,评估增值5,287.10万元,增值率2,412.00%。

      评估增值原因:

      东原地产持有本公司1096万股限售流通股于基准日后已转让给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于4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了股权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评估机构以期后每股实际成交价7.40元(总价8,110.40万元),扣减该股权转让对应的所得税2,604.10万元后作为其评估值,即5,506.30万元。增值原因系转让价格大幅度高于其取得成本所致。

      4、中央大街项目

      中央大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25,517平方米,其中:92,517平方米为有偿出让的商业、住宅用地;33,000平方米为行政划拨,用于公共绿地和学校用地。调整后土地账面价值24,124.22万元,评估价值为40,646.56万元,评估增值16,522.34万元,增值率为68.49 %。

      评估增值原因:

      随着重庆市城区不断扩大,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以及商业繁华度、道路交通通达度、环境、基础设施得到明显的提升,重庆市的土地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中央大街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马鞍山片区,背靠南山,面朝长江,环境优美,拥有极其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和良好的居住条件。政府最新支持开发和推广的南滨路,在重庆具有很高的影响力与知名度。本项目具有江景、夜景及人文景观三重景观,项目景观价值非常突出。项目地块资源条件较好,具有极富层次感和个性的地形条件,同时地块沿江面较长,可以使项目的江景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在评估报告中,评估机构采用成本逼近法对中央大街项目的土地进行估价,然后利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估价结果进行了验证。其中成本逼近法测算的土地综合单价为4532.38-5,144.50元/平方米,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的土地综合单价为4647.00-9,774.40元/平方米,最后评估机构取成本逼近法测算的结果权重为90%,基准地价法的权重为10%,得到中央大街项目的土地市场价值为4,543.84-5,607.49元/平方米,从谨慎角度出发,评估机构预提该项目对应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以扣除预提税金后的结果即40,646.56万元作为评估结论。

      另外,重庆市政府现已提高了对拆迁的补偿标准,并对特困户及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城镇人均标准的,要求给予相应的政策性补偿,同时现行拆迁政策要求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直接协商,拆迁安置按现行市价进行,因此导致拆迁成本也比以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