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有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后,经审查,出具了(2007)鲁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和(2007)鲁民二初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2月1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
被告: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诉讼起因: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借款885万美元,于2006年11月18日到期,由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提供财产抵押,万杰高科提供担保,银行借款逾期未还。
(5)请求事项:
①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万杰高科立即偿还我行授信本金本外币折人民币69,106,995元(外汇885万美元,按1:7.8087牌价折算)及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
②请求依法判令实现抵押权,归还我行885万美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③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20万元及处置资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当院出具的(2007)鲁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签订的编号为2001淄中博字108号借款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据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以仲裁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明确约定了仲裁事项和仲裁条款,故其仲裁条款有效,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向淄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负担。
此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7)鲁民二初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
对于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ST万杰 编号:临2007-026号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万杰高科”)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鲁民二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
2、被申请人: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申请事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向山东省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
4、请求事项:冻结两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人民币71,141,947.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财产保全裁定情况
2007年5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鲁民二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1,141,947.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对于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ST万杰 编号:临2007-027号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收购了淄博万杰玉润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的。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购买了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购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淄博富润化纤织造有限公司购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淄博万杰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购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公司购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办公楼房屋所有权。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购买其生产经营用厂房。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目前的情况
1、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为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该银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集团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集团公司履行3000万元的担保义务,集团公司未履行担保义务,该法院依法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玉润分厂厂房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所购土地查封,因而无法履行过户手续。
2、淄博万杰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富润化纤织造有限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公司博山热电厂、玉润分厂、制药厂及高科办公楼土地,因博山区域城镇岜山村村民委员会与集团公司借款纠纷申请执行案,集团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以上土地,因而无法履行过户手续。
3、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因所购土地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因而其所购房产无法履行过户手续。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