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基金
1、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A类
3、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后“外扣法”计算公式及方法
“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鹏华普天收益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4%,假设申购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4%)=9861.93元;
申购费用=10000-9861.93=138.07元;
申购份额=9861.93/1.50=6574.62份
(2)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鹏华普天债券A类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10=9018.75份
(3)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鹏华行业成长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6%,假设申购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6%)=9842.52元;
申购费用=10000-9842.52=157.48元;
申购份额=9842.52/1.50=6561.68份
注: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三、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依据上述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计算方法的调整要求,对《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一)《鹏华普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在“十三、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中“(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转换份额的计算”中,将以下内容:
“1、本系列基金的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法舍去。”
修改为:
“1、鹏华普天收益基金、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A类的申购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法舍去。”
在“十三、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中“(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中将以下内容:
“3、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计算;转换费以单笔转换申请中转出基金份额当日净资产总值乘以相应转换费率计算。”
修改为:
“3、申购费、转换费的计算按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在“第五章、基金的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中“(七)、申购份额与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中,将以下内容: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在“第五章、基金的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中“(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将以下内容:
“3、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计算;”
修改为:
“3、申购费的计算按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第五章、基金的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中“(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约定”中将以下内容: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修改为: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按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购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四、注意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相关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计算的内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投资者可登陆查阅。
相关未尽事宜投资者可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53668;400-6788-999
本公告及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