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3次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点,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南角)。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5、审议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1、2、3、6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06年度报告。以上议案4、5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5月28 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07年6月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地点: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一号楼门前;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股代表携带单位介绍信、股票账户原件及其本人的身份证。
2、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7年6月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传真:021-6268 6116
3、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7年6月4日至6月8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335 (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4、收悉上述文件后,公司将完成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并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发出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单于股东。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1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3/30925
3、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4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整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举行的贵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07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选赞成,请打“√”,选反对,请打“×”;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受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7-00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意到近日在多家媒体中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报道。应交易所的要求声明如下:
为了扩展商业合作机会,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正在与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内的潜在战略投资者接触并商谈合作事宜,以期在时机成熟时引进战略投资者。
经咨询控股股东得知,为了排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对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障碍,公司控股股东近期就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向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但并未有任何待批准的具体方案。对于媒体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报道,特别是关于具体方案,公司不予证实。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方案等细节和可能达成的交易的主要条款,均未确定,相关的协议并未达成。一旦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发生,正式的协议达成并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