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首次对董秘违规披露信息公开谴责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因以接受记者采访的形式代替公司公告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有关规定,S北海港董秘杨延华今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这是深交所首次单独对身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董事会秘书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S北海港董秘杨延华在今年3月22日即该公司股改网络投票首日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就广西自治区整合北海三个港口,成立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以及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整体上市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同时还提到“将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组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把子公司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北部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也改为“北部湾港”。 对于上述事项,该公司未在公开信息中披露,而杨延华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理应知悉证券相关法规,却以接受记者采访的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同时,根据公司提交的澄清公告文稿以及广西北部湾管委会2006年8月15日的《关于组建北部湾(广西)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北部湾的整合方案系“将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国有产权资产(自治区部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以直接划转的方式组建北部湾(广西)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但为了完成股改及清欠工作,经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北海市国资委已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8.58%国有股股权,在执行股改对价安排后全部用于抵偿大股东资金占用,抵偿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能否及怎样进入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杨延华在此情况下,仍于公司股改网络投票首日,接受有关媒体采访,发表了不当言论,未履行忠实及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