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2007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傅德正、胡曙:
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会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农,股票代码:000732)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福建三农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公告其2005年年度报告,但却迟至2006年6月12日披露该信息。
福建三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傅德正、胡曙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监罚字[2007]13号),其中对傅德正、胡曙分别给予警告。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