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755468股。由于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除自然人袁益中外,其余均为公司在任高管,导致除自然人袁益中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流通外,其他解除限售股份因高管持股原因不能流通。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2509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8月12日召开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8月19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5月1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3755468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6.24%、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1.3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4.0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说明:由于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除自然人袁益中外,其余均为公司在任高管,导致除自然人袁益中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流通外,其他解除限售股份因高管持股原因不能流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新和成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新和成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新和成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新和成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新和成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自然人非流通股东除袁益中已离职满6个月,其他人均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股份限售期满后,仍需遵守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六、其他事项
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