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物产”)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公告日,恒通物产持有公司21,482,62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及1,464,35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日前,公司接到恒通物产与叶成浩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恒通物产与叶成浩于2007年5月1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恒通物产将其持有的海通集团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7%)转让给叶成浩,转让价格为2404.44176 万元。
二、受让方叶成浩同意遵守及承担恒通物产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项下所作的全部承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受让方承诺此次购买的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在2007年12月15日前不上市交易,自2007年12月15日起的12个月内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则出售数量不超过7,193,660股;(2)受让方承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海通集团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3)受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的二年内,在海通集团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海通集团在上述时期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海通集团 公告编号:2007-018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方)
上市公司名称: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通集团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朱家桥路2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朱家桥路21号
联系电话:0574-6381857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有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是指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海通集团是指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是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朱家桥路21号
3、注册资本:25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822004147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审批和统一经营的除外)、食品机械、五金配件、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包装材料、家用电器批发、零售。
7、经营期限:2000年3月30日 至 2009年3月29日
8、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朱家桥路2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共有股东5名,其中第一大股东为叶跃进,持有本公司33.32%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1、叶跃进女士,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慈溪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2、徐和君女士,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慈溪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3、叶成浩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慈溪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4、叶国平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慈溪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5、徐海根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慈溪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6、韩天霖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慈溪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慈溪市林海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7、钟齐丰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慈溪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海通食品集团余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四)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与叶成浩于2007年5月1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海通集团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海通集团总股本的7.47%)转让给叶成浩,转让总价款合计为24,044,417.6 元。
三、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转让的上述海通集团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形。本公司在海通集团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项下所作的全部承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本次拟转让的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在2007年12月15日前不上市交易,自2007年12月15日起的12个月内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则出售数量不超过7,193,660股;(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海通集团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3)二年内,在海通集团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将按照海通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海通集团在上述时期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
四、前六个月买卖海通集团股份的情况
1、截止2007年1月15日,本公司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2,881,700股流通股股份(占海通集团总股本的1.25%),已于2007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本公司自2007年1月16日起至2007年1月24日止,在此期间内累计出售海通集团流通股股份的数量达2,587,300股(占海通集团总股本的1.12%),已于2007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3、本公司自2007年1月24日起至2007年2月26日止,在此期间内累计出售海通集团流通股股份的数量达2,463,260股(占海通集团总股本的1.07%),已于2007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另本公司关联人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买卖海通集团股份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本公司与叶成浩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六、报告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任签字:叶跃进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海通集团 公告编号:2007-019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方)
上市公司名称: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通集团
股票代码:6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成浩
身份证号码:330222195103120055
身份: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该公司29.08%股份。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有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本人是指叶成浩
海通集团是指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是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叶成浩
2、身份证号码:330222195103120055
3、身份: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该公司29.08%股份。
(二)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人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人与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海通集团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海通集团总股本的7.47%)转让给本人,转让总价款合计为24,044,417.6 元。
三、权利限制
本人同意遵守及承担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项下所作的全部承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本人承诺此次购买的17,174,58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在2007年12月15日前不上市交易,自2007年12月15日起的12个月内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则出售数量不超过7,193,660股;(2)本人承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海通集团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3)本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的二年内,在海通集团召开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其将按照海通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提案权及投票权,促使海通集团在上述时期内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金额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金额的50%。
四、前六个月买卖海通集团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前的六个月内,本人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未有买卖海通集团股份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本人与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六、报告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成浩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