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72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1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此外,华谊集团承诺:
1、持有的轮胎橡胶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华谊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轮胎橡胶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轮胎橡胶总股本的10%,出售价格不低于5.00元/股(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需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履行了法定承诺及特别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注:北京瑞祥兴达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天产行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3,530,000股系通过司法拍卖获得。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认为:“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72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股改说明书所载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假设徐州轮胎集团公司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12个月内偿还华谊集团为其代垫的股份对价30.88万股后的上市流通数量,但截止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徐州轮胎集团公司、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瑞祥兴达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天产行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1,910,26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未偿还华谊集团为其代垫的股份对价,故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与股改说明书所载上市数量相差11,910,261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