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5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权数34305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对以下决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506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506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506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506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现有总股本8408929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出现金红利8,408,92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860,960.62元。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506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股数3430506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潘岩平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