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5日在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5日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1日的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小易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76.1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276.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276.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同意12276.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运行的报告
同意12276.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2276.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47,224,469.1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10,290,310.79元(含子公司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72,977,548.88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109,911,707.21元。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暂不作分配,并入下一年度一并分配。由于公司在2006年度实施了10转5.1送1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次,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技改项目的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也相应增大,为解决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将2006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以上用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逐条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12276.1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由于公司在2006年度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导致股本变动。因此公司对《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1、将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368856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4681495元”。
2、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64,368,85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4,368,856股, 其中法人股206,893,094股,境内流通股157,475,762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44,681,495股,为境内普通流通股。”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6年度的述职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马哲律师、冯翠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律师所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