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9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9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69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621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7年5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5日
一、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6年末总股本4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7,040,000元,占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03%,符合公司股改说明书中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本次现金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568,535,843.67元转至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69元。
5、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21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9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限售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
联系邮编:610041
七、备查文件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7—02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15日在宏达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推动专项活动在本公司顺利进行,认真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决定设立如下联系方式:
电 话:028-86141081
传 真:028-86140372
电子邮箱:hongdazqb@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随时关注本公司加强治理专项活动进程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