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先后于2006年9月28日、10月18日发出《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补充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然而,这一做法却引来了一场官司。
日前,河南宝丰酒业向北京中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宝丰酒业认为,“宝丰酒”已经由有关部门经过严格程序评定为“中国名酒”,故未申报参与商务部举办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评比。但是,今年4月12日,商务部通过媒体公布的“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显示,包括宝丰酒业生产的“宝丰酒”在内的多种传统“中国名酒”都不在其列。宝丰酒业认为,该评比活动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
公权力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被严格禁止参与市场活动、以公权力去影响市场,这其中就包括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名牌产品的评比活动。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名牌评比、产品评级等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名牌不是由政府或政府主导的组织来评选,而是由市场或市场主导的中介机构来评选。
政府主导名牌的评选后患无穷。首先,许多评比活动企业都要缴纳金额不等的赞助费,那些未报名参与评比的企业,根本没有任何机会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等于把那些不参与评比的企业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公平竞争。
在名牌评比中,政府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也是利益主体之一,这很容易使它的角色发生错位,即在利益的追逐中遗忘自己的固有职责。事实上,由此引发的问题已不胜枚举。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名目繁多的评比活动,几乎成了企业的一种沉重负担。如果参与评比,就要付出金钱和时间成本,如果不参与,就要付出信誉成本,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的产品信誉度和品牌知名度在下降。
政府主导名牌评比,其实质是用政府的信誉为市场中的某一产品担保,从评比结果公布的那一刻起,政府的信誉就与产品捆绑在了一起,一旦产品出现什么问题,政府信誉首当其冲会受到影响。
实际上,由政府部门牵头搞的名牌评选活动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无论是商务部还是国家质监部门,通过设立一个机构来代行公权力,参与最直接的名牌评比这种市场行为,与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因为如要参评中国名牌,必须先经过申请,经过有关机构审查后再决定是否授予证书,因此它具备行政许可的一些特征。
政府根本没有必要主导名牌评比。因为名牌是由市场决定的,政府无权代表市场对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作出判断,名牌的发言权应该是消费者,名牌的出炉应该是市场。因此,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曾经多次下发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但是,有关部门摆脱不了利益的诱惑,仍不愿意放弃这份蛋糕,通过名牌评比谋取部门利益的做法屡禁不止。
鉴于公权力介入名牌评比的危害性,采取各种措施让公权力推出这一领域已成为当务之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河南宝丰酒业提起诉讼,要求判商务部举行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这对那些为了一己之利,主导名牌评比活动的部门敲响了警钟。